●商鞅变法
从商鞅四次和秦孝公对谈之事,可以看出两个问题:首先,秦孝公求贤若渴,即便商鞅一开始讲的话并不合他的心意,他也愿意一而再,再而三地召见商鞅,态度如此诚恳,人才自然蜂拥而来,秦国必然会因此强大的;其次,商鞅一开始给孝公讲帝王之道,说明商鞅的真正理想并非是纯粹以法强国那一套便捷法门,他和申不害、吴起等著名的实用派法家人物是不同的,如果秦孝公有为帝为王的素质的话,他或许会拿出完全不同的改革方案出来。
所以,既是商鞅强盛了秦国,换个角度来看,也是秦国成就了商鞅,换一片土地,换一个国家,即便同样重用商鞅,或许所最终达成的效果也会截然不同的。西秦后来以法治国,除富国强兵外并不考虑长远利益,轻视文教,愚民劳民,这是由秦国本身的风俗民情所决定的,而不是商鞅强加给秦人的。
那么,商鞅辅佐秦孝公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?综合起来说不外乎四条:一,鼓励生育;二,发展生产;三,严明法令;四,奖励军功。
先说鼓励生育和发展生产。僻在西陲的秦国开发较晚,并且气候相对干旱,灌溉不足,商鞅想要大力发展生产,就必须首先解决人口不足的问题。当时农业为国家主要产业支柱和经济来源,人口不足则有大量田地荒芜,无人耕种,更不可能有多少人能够脱离生产而去专门当兵打仗。所以商鞅大力鼓励生育,并且要求百姓分家分产。数世同堂的大家族容易产生惰性,惰性强则财产难以积累,财产少则很难支持多生子女,就算生下来了也养不活。商鞅下令,百姓家中有两个成年男子而不肯分家的,要收取他们双倍的赋税。
商鞅下令大力发展生产,主要是农业和手工业,凡耕田、织布卓有成效的都给予奖励,甚至可以免除徭役。相反,懒惰、闲散,甚至“事末利”也就是从事商业活动,因此导致家贫的,不客气,直接把你和你的妻儿、家人都罚没为官家的奴仆。
其次是严明法令。商鞅把老百姓每五家编为一伍,每十家编为一什,让他们互相监督,互相揭发。如果邻居犯罪而不告发的,与之同罪,如果及时告发的,则可获得奖赏,与战阵之上斩获敌人的首级同等记功。这种野蛮的“连坐法”,固然在当时对于社会稳定、惩罚犯罪产生了一定的效果,但也因此使得百姓人人自危,互窥隐私,失去了社会的和谐性。
第三是奖励军功。商鞅规定,即便你是贵族甚至是国君的亲戚,如果没有军功,就不能任用为官,获赏爵位,你可以仗着国君的宠信发家致富,但是富归富,“贵”则和你无缘了。他依照爵位等级,规定了人民在生活享受上的各种规格,爵位不高,就不能穿高级衣服,不能造大宅子,不能拥有过多数量的田产。这种非常明确的等级制度目的只有一个,想要出人头地,想要耀武扬威,想要不被别人看不起甚至被别人嘲笑,你就上战场杀敌立功去吧,光靠着祖宗遗产或者敛财,你一辈子都不会成为人上人。
奖励军功的同时,还严禁私斗,私斗者要给予严惩。这一制度根本打破了传统的贵族社会的旧等级,构建出建立在军功基础上的新等级来。此后秦国就逐渐形成了一条不成文的法令,凡拜相者必须有军功,凡军功高者,就有资格拜相。
此外,商鞅还建议秦孝公把都城从雍迁到东面的咸阳,以对关东各国采取攻势。在各地设置郡县,由国君直接委派官员管辖,绕过原本处于国君和百姓之间的世袭贵族。他还统一了秦国内部的“度量衡”,以便于中央集权统治。后世挖掘出一个容积为198.574立方厘米的容器,名为“商鞅方升”,据说就是改革后设定的标准量器。
这一系列改革措施,涉及到秦国社会的方方面面,当然不会是一蹴而就的。据说商鞅前后两次大规模颁布变法的法令,一次是在公元前359年或前356年,一次是在公元前350年,前后相隔十年。而商鞅的官位也从左庶长上升为大良造。
大良造本是由贵族担任的辅佐国君的要职,自从商鞅担任此职后,就变成了秦国真正意义上的宰相。与关东各国的宰相名称相同的“相国”一职,则是在秦武王时代才正式设立的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