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作者蹦子鼠的经典佳作《一下就翻案,确定要赶我出律师界?》火爆上线,这是一本都市脑洞小说,目前连载中,最新章节第45章 证人出庭!,主人公汪源之间的故事非常精彩,全篇内容也是看点多多,入股绝对不亏哈。这本书又名《律师你阎王吧?旁听也犯法?》。
一、作品简介
小说《一下就翻案,确定要赶我出律师界?》是由网文作者蹦子鼠所著,主角是汪源。主要讲述了:汪源面向辩护人席,盯着李林的眼睛,朗声开口道:“最后,我还要纠正一下,辩护人对本案中六位自诉人给予安琼彩礼目的之曲解。”“男方和女方互相心生爱慕,想和对方共同奔赴未来,走完一生,这是自由恋爱的双方共同……
二、书友评论
文章文采斐然,辞藻华美,语言补实,文笔清新,情感丰富,人物形象饱满,条理清晰,结构层次分明,情节合理,跌宕起伏,描写生动,引人入胜。希望一下就翻案,确定要赶我出律师界?后面与结尾更加精彩。
三、作品赏析
汪源面向辩护人席,盯着李林的眼睛,朗声开口道:“最后,我还要纠正一下,辩护人对本案中六位自诉人给予安琼彩礼目的之曲解。”
“男方和女方互相心生爱慕,想和对方共同奔赴未来,走完一生,这是自由恋爱的双方共同的愿景。”
“六位自诉人认为他们之间与安琼的感情已经到位,想和安琼结婚,给予彩礼,这是一种态度,也是一种尊重,是经过深思熟虑做出的行为。”
“安琼却反过来利用六位自诉人对她感情上的信任,让他们基于这点认识错误,给予彩礼,并且在婚后无止境的转移财产,榨干六位自诉人全部身家,在本质上就是一种诈骗!利用感情的诈骗!”
汪源的话语掷地有声,在空落的法庭中久久回响。
李林一方的弱势,就代表着整个环球天城的弱势,法庭一时间安静下来,静得李林因为紧张抠裤子屁股缝的声音都能听得到。
笑容不会消失,只会转移。
李善仁和张宝三一伙人,刚才还为汪源的劣势捏了一把汗,现在每个人脸上都挂满了灿烂的笑容。
如果不是怕被法庭赶出去,他们现在真想站在法庭中央,对着这些狗屁律师,狠狠地嘲讽一番!
笑一笑啊?
怎么不笑一笑?
刚才不是还笑得很开心吗?
怎么不笑了?
李善仁想起这些年的憋屈,不由得激动道:“这才叫专业,怼得对方一个屁蹦不出来!汪律师果然没有辜负我们对他的信任!妈的,就该狗日的给这对父女全部送进去踩缝纫机,还有那个女律师也别放过,拿着法律专业知识到处帮人骗钱!畜生不如!她拿着这些钱,难道就不会感到良心不安吗?”
“就是!希望汪律师能把她一起送到监狱里去,这种专门钻法律空子的律师,比骗子本身还要可恶,你看她既拿到了钱,还规避了一大半的风险,手段简直令人发指!”李承龙也附和道。
“好在安琼和我离婚的第二次开庭之前,我就找到了汪律师,否则我现在肯定也被蒙在鼓里,而且如果没有汪律师,我们的事情还会这样被他们三人一直隐瞒下去,说不定,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上当。”张宝三心有余悸,就差那么一点,他也要家破人亡啊!
“是啊!好在现在有汪律师帮助我们伸张正义,帮我们把被骗的钱要回来,否则我们的人生从此都会是一片灰暗!汪律师说是我们的再生父母,也毫不为过啊!如果以后我身边的朋友碰上什么法律问题,我一定要向他推荐汪律师!”
律师的致爽时刻,除了收到大笔律师费以外,当事人的认可,法官的认可,都是其中一种情况。
如果还有更爽的,那只能是开完庭后,对面的当事人抛下原来的律师,跑过来加自己联系方式,并说上一句:“下次有案件,我也来找您!”
……
厌恶归厌恶,现在的苏荷依然要直面汪源。
李林替安琼父女辩护失败,并不代表自己也失败了,现在唯有她能够挽回衰败的局势。
安琼和安启盛的犯罪事实本来就很清楚,只是轻重有别罢了。
这场庭审,就算这部分汪源赢了又如何?永远得不到她苏荷的认可!
要赢!
也要赢了她苏荷才算本事!
在心底轻哼一声,苏荷朗声道:“我对自诉人提交的全部书面证据,其表面真实性及合法性予以认可,对其关联性和证明对象均不予认可,正如我在调查阶段所言,律师代理案件乃是份内之事,在评估案件风险中,我不可能连当事人的诉讼目的都去考虑,而且代理案件并不等于知晓整个案件背后的动机,在主观上,我就不带有占有目的。”
“刚才自诉人所言,诈骗罪的构成,第一个要件,便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,请问自诉人的代理律师,你从何处看出,我对六位自诉人的财物抱有占有目的了?”
“自诉人代理律师,请你设身处地仔细斟酌一下,我苏荷身为一名律师,在每一场案件中为我的当事人争取利益,是我的职业操守,律师费是我在负责案件过程中,理所应当获得的报酬,如果我对律师费带有渴望,带有占有欲,难道这样的间接性占有目的,也是对他人的财物抱有想法,也能构成诈骗罪?”
林倩倩刚才一直在做法庭记录,在听到苏荷的辩论意见时,她手中紧握的笔微微迟疑了一下。
刑法定罪量刑中,很多罪名最难以证实的部分,便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。
这种玄之又玄的东西,真的很难通过一些实证去证明。
只能通过身为一名人的朴素价值观去推断,嫌疑人的犯罪心理。
如果判断主观因素,只从每个嫌疑人嘴巴上说的话来推论的话,碰到下面这种情况,那还好说一点。
案发现场有两个人,一个人倒地死亡,身上的伤是另外一个人造成的。
这个人和死者素不相识,只是因为发生口角而打斗。
案发时,他手上什么都没拿,死者身上也没有什么致命伤。
打人者说:“我没有想过要打死他,我只是想给他一点教训罢了,我没想到他会因此而死亡。”
尸检后,死者死因是心脏病突发。
这时候认定打人者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,那是有迹可循的。
毕竟他们之间又不认识,不可能要求每个人都知道死者带有心脏病,只能按照过失致人死亡来定罪量刑。
可换一种情况就不同了。
死者和打人者是老熟人,熟到不能再熟悉的那种,这时候,调查案件的过程中,就有合理的理由怀疑,打人者知晓死者有心脏病,想借此弄死死者,预备以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。
再换一种情况,如果这个人和死者还是素不相识,但他手上拿着大砍刀,同样说自己没想过打死他,只是说要给他一点教训。
这时候,在相信他之前,不妨先问问他手中的大砍刀。
你信吗?
反正我是不信!
小说《一下就翻案,确定要赶我出律师界?》试读结束!